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3-01-20 18:37

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社会[2022]205号、[2022]20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用地位于西宁市青海省人民医院城北区用地,地块南北介于青海大学与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之间,西侧紧邻青海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规模:建筑总面积117200㎡,总投资约100000万元。将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有机融合、一体建设、统筹推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共建共享服务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统筹建设高低压氧舱、污水处理站、制氧中心、垃圾处理站、锅炉房、洗衣房、配电室和现代化信息机房、云平台数据中心等。其中(1)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建设规模75200㎡,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设置相应的医技用房、住院用房、保障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同时配备教学、科研用房、高原医学实验室、地下车库等功能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红线外-外电源工程。预留发展用地,用于远期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高原转化医学等项目。(2)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2000㎡。主要建设一座具备突发事件应急专业检伤及批量伤员集中救治的紧急救援基地,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设相应的救援中心大厅、急诊医技用房、120指挥中心、抢救室、辅助用房、业务用房,紧急救援基地住院楼共设置住院病房、急诊手术室、血透中心、医学影像中心、重症监护病房(ICU)及各类辅助检查用房、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急性高原病救治中心等配套用房,以及红线内室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1134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和青海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73748.65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968.0天

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各项设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编制、专项设计、所有二次深化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室外工程、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狼窝沟治理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项论证、研究试验、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建设期间的驻地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投标人须对初步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并在施工图设计时对其不合理、不合规之处(包括但不限于瑕疵、错误、遗漏等)进行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遵循安全可靠、先进适用、投资可控的设计原则,并满足相应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全部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医疗专项、人防、钢结构、智能化、门窗、幕墙、供水、变配电、燃气、空调及通风、热水系统、精装修、电梯、泛光照明、景观园林、光伏系统工程等二次深化设计。专项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允许可由中标人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如招标人需要,招标人可选择对部分专项工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造价文件编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审核施工图预算及结算文件等。(2)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支护、桩基、降水)、各单体建筑、结构、安装(含强电、智能化、综合管线、给排水、暖通、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电梯、消防等专业)、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照明、管网、围栏、围墙、各出入口、狼窝沟治理、水土保持专项等)幕墙、人防、交通设施、供配电、天然气、自来水、光伏系统、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上述专业工程招标人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另行发包,不再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所涉施工范围的减少不得调整中标下浮率。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竣工图绘制、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以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结算文件。(3)其他:1)BIM技术运用: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BIM技术运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阶段、运营阶段的BIM技术运用。2)报批报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3)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补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并且[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牵头单位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含)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含)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1134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3年01月21日 0:00 时至 2023年02月06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28日 10:00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五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田利军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7716002625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田利军

联系人:马龙、李媖

电    话:17716002625

电    话:0971-6107362

2023年01月20日

分享

推荐文章

  • 专家登记
  • 返回顶部